根据中国足球协会最新的官方通告,2024年4月14日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进行了本赛季第三期的裁判评议。这次评议涵盖了19个来自中超、中甲和中乙联赛的判例,这些判例均源于相关俱乐部的申诉。评议组发现其中有7个判例存在明显的判罚错误。同时,评议组对脑震荡替换规则进行了详细说明,以回应公众的关注。
本次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,参会的人员包括中足联代表、中国足协的纪检人员,以及来自社会和媒体界的足球监督员,各方共同旁听讨论。会议通过集体讨论与个别意见陈述相结合的形式,最终得出了一系列评议结论。
重要判例评议
判例一:在中超联赛第5轮中,青岛西海岸与辽宁铁人楠波湾的比赛中,第79分钟,辽宁的47号队员进球,但裁判判罚其手球犯规,进球无效。辽宁队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进球有效。
经过评议组的讨论,认为根据视频回放显示,球确实触及了47号的手臂,因此裁判的判罚是正确的,VAR没有介入也符合规则。
判例二:在同场比赛的最后阶段,辽宁铁人楠波湾再次进球,但裁判称其9号队员在进球前对青岛队员犯规,进球同样被判无效。辽宁队对此表示不满,认为并未犯规。
评议组再度认为裁判的决定正确,因视频显示9号队员确实存在犯规行为。
判例三:在北京国安对成都蓉城的比赛中,第14分钟,成都7号队员铲抢时被裁判判罚犯规并出示黄牌,国安俱乐部申诉认为应判红牌。
评议组阐明,虽然7号队员的行为具鲁莽性质,但不构成严重犯规,因此黄牌判罚正确。
其他判例概述
- 判例四:北京国安与成都蓉城之战中,成都10号情况被判犯规未处以黄牌,评议组认为此判罚存在漏判。
- 判例五:北京国安对成都蓉城的申诉针对进球前手球问题,评议组支持裁判决定,未发现明确的手球证据。
- 判例六:深圳新鹏城对云南玉昆的比赛中,申诉未获支持,评议组认为未判罚合理。
此外,各类判例还涉及不当判罚和VAR介入的多项决策,其中评议组对多起涉及手球和犯规的判罚进行了深入分析。
最后,涉及脑震荡的替换规则明确,强调了球队裁定权重大于裁判的判断,同时也对替换名额的调整进行了说明,以保障运动员的健康权益。中国足协将继续保持公正和公开的原则,致力于采纳俱乐部反馈和申诉,确保裁判判罚的一致性和公正性。



